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5月启动了《龙华区汇隆商务中心入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工作。充分学习研究省、市及各兄弟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政策,邀请部分总部企业座谈,了解企业入驻需求,听取企业对《办法》编制的建议,并先后调研走访福田嘉里建设广场、深圳湾创业广场、龙岗城投大厦和坪山创新广场,获得了第一手资料,于2018年8月形成《办法》初稿。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批流程,先后完成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等法定程序,数易其稿,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
经区政府一届六十二次常务会议
区委一届八十三次常委会会议
审议通过
于2019年9月25日印发
2019年10月10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办法》共有七章十八条,包括总则、入驻对象、企业入驻程序、面积与租金相关规定、受理部门职责、退出机制、附则。
01明确汇隆商务中心的入驻对象
《办法》第三条明确了汇隆商务中心的入驻对象。
02理顺企业入驻程序
《办法》第四条明确企业入驻需包括公告、申报、审查、审定、公示、签约、入驻、监管8项程序。
03明确入驻标准
结合区总部企业经营实际,《办法》第六条选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及经济贡献2项指标作为配租面积的标准,将入驻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并明确企业所需面积确有必要超出标准的,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04明确租金优惠
为减轻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支出压力,切实降低企业租房成本,鼓励企业在我区长期经营,参照南山、福田等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标准,《办法》第七条提出租金优惠价格。
05明确入驻期限
参照市及各兄弟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考虑到总部企业规模一般较大,对稳定性要求较高,将合同期限定为5年。
06厘清各单位工作职能
在充分吸纳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办法》第九条明确了各职能单位在企业入驻汇隆商务中心过程中的事项分工。
07制定退出机制
将不再享受租金优惠,按市场评估价格的100%承租,且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情形写进《办法》第十条。
08明确已有自有物业企业入驻规定
考虑到已有自有物业的企业,因扩大规模等因素,确有需要入驻的,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角度,允许其入驻,并规定了相应的租金价格。
09明确经济贡献核算口径
为与区内其他产业政策经济贡献核算口径保持一致,结合区总部政策,将经济贡献核算口径定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税款缴纳时间)的纳税总额(含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及个人所得税)”。
内容来源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 曾家祺 杨维易
统筹制作 深圳市龙华区融媒体中心